中央健保局

合理用藥及就醫 醫師!請關心我吃的藥是否重複了

根據統計,全臺一年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等「三高」病人重複給藥日數的比率約5-6%,所衍生的浪費金額估計上億元。健保署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提醒民眾除了注意合理用藥的觀念,也應避免「逛醫院」,以減少重複用藥對健康產生危害。

諮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技正 何小鳳
撰文╱丁彥伶

提起「合理用藥」,很多人都會認為「還不是政府想省錢!」,然而,民眾落實合理就醫及用藥,不但可以節省健保的開支,更重要的,是能確保民眾的安全及健康。根據健保署監測發現,國人慢性病藥費一年吃掉健保近700億元,而三高用藥是最大宗,超過藥費支出的一半以上,尤以高血壓的藥品最多。健保署分析跨醫院門診、同藥理用藥重複日數比率發現,最常見的是跨不同醫院重複取藥造成的浪費。患者跨醫院重複拿藥不僅消耗健保資源,更危險的,是重複服用藥物或是藥物交互作用造成的危害,例如重複使用降血壓藥物可能引發低血壓的危險,又如大量重複使用止痛劑造成的胃炎或腎臟傷害,或重複使用多種安眠藥導致的昏迷甚至中毒等。

根據健保署100年的調查報告指出,國人就醫習性有看病多、拿藥多、檢查多的「三多問題」,每人每年平均就醫約15次,全國每天約有一百萬人次在看病。而據藥師公會的調查也發現,臺灣人年用藥量是美國的7倍。不合理用藥不只可能增加藥物的不良反應及交互作用,危害病人的身體健康,且增加醫藥資源的消耗,因此多年來健保署不斷推動高就醫病人輔導計畫,希望促進高診次民眾更合理的使用醫療資源。

養成正確的就醫及用藥習慣

發生重複用藥問題的原因,多半是因為民眾在不同診所、醫院就醫所致。雖然透過健保IC卡及健保署建置的「健保雲端藥歷系統」,讓醫師在為病患開立處方時,可即時查詢病患近3個月在本院或其他醫院的用藥紀錄,避免重複用藥,但如果醫師因忙碌於開藥時未查核病人藥歷,而患者看診時也沒有先告知醫師自己正同時在服用哪些藥,就可能發生重複開藥的情況。

健保署也發現,民眾跨醫院求助不同醫師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為罹患多重疾病,但也有民眾是因懷疑另一位醫師開的藥品不夠有效或藥品遺失等特別的理由。根據統計,門診的開藥比率已達89%,許多民眾認為似乎沒有拿藥就好像沒看病,也有民眾家裡囤積許多「不需要或多領」的藥物。

而根據藥師公會社區藥局的廢棄藥物調查,國人每年丟棄的藥物量高達136噸,可見民眾不需要多領或是沒吃完的藥物真的是造成很大的醫療資源浪費。健保署呼籲,民眾應養成正確的就醫及用藥習慣,尤其家中有多重慢性疾病患者的,更要時時注意用藥安全。

異常用藥管理避免重複開藥

為促進合理用藥,健保署近年來已從高就診民眾端進行居家藥事訪視,由藥師針對高診次就醫民眾進行輔導,目前係以前一年申報門診之就醫次數高於90次、在兩家以上院所領取13張以上慢性處方箋者為優先輔導個案,就醫藥費在前50百分位且就醫家數大於6家者則為第二優先輔導個案,而半數以上處方箋藥品品項多於6種者為第三優先輔導對象。藥師進行居家訪視之目的在於協助民眾建立正確服用藥物觀念,以避免藥物重複使用,確保用藥安全,並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在開藥醫師端,健保署則加強處方審查,這項管理措施分別從醫療院所個別處方來看,若病人單次處方藥品大於8項,或是醫療院所平均開給病人的每張處方藥品大於5項者,會予以加強審查,由醫藥專家判斷開藥是否合理,希望藉此減少不必要的用藥。異常用藥加強審查管理措施已經排除了癌症、精神疾病等重大傷病患者,以及高血壓等有多重疾病,或因病情複雜,不得不同時使用多項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所以並不會影響真正需要服藥之病患用藥的權益。

健保署的異常用藥管理措施還包括「安眠鎮靜藥物」之管理。由於國人安眠藥用量大,健保署擔心有誤用情況,同時為避免不肖人士假藉失眠名義,到各醫療院所領用安眠藥卻從事不當用途,造成社會問題,目前健保署已要求醫師在開立史蒂諾斯等安眠藥時,必須先主動檢查患者健保卡的用藥紀綠,如果患者過去6個月內領的安眠藥藥量,達每天兩顆以上時,就不能再開藥,避免重複領藥及安眠藥誤用。

成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照護」

健保署自民國98年12月起推動「醫院門診整合照護計畫」,針對就醫次數或費用較多,或罹患多重慢性疾病的醫院忠誠病人,以獎勵方式,鼓勵醫院提供門診跨科整合照護,並達一次掛號多科看診之模式,以減少民眾就醫往返奔波之苦,並進而減少不必要之檢查、檢驗、用藥等醫療浪費。

102年醫院門診整合照護計畫將罹患2種以上慢性疾病的忠誠病人納入照護,醫院提供之門診整合照護模式包括如老人門診、三高門診、婦女整合照護等,希望多重疾病病人能因整合照護,減少用藥重複情形,患者不必重複往返醫院,掛一次號就可解決各種問題。

以到醫學中心就醫為例,一般未經轉診需繳交部分負擔360元,再加上100-150元掛號費,只要少看一次診,病患就能省下460-510元,而在區域醫院就醫也可以省下至少340元。

雖然部分民眾因為尋名醫而四處跨醫院就醫,或因病情變化,不得已跨科看診;例如糖尿病患在病情惡化下,可能會同時合併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腎臟疾病等等,若能透過整合照護門診,讓患有多重慢性病的患者就可以節省許多就醫時間及相關支出。

病患也要為自己的用藥安全把關

為了自己的健康,民眾也要為自己的用藥把關,一是減少跨醫療院所看病的習慣,二是要遵從醫師的囑咐,按時正確服用藥品。

根據健保署規定,醫師開藥必須給處方箋,即俗稱的「藥單」,藥單上要註明患者需使用的藥品名稱、使用方法、用藥等詳細資料,患者領藥後,可以將自己領取過的藥物記錄下來,下次向另一位醫師求診時就可以告知醫師正服用哪些藥物,如果看不懂或不了解處方箋的內容,可以將處方箋或藥袋拿給醫師參考,避免醫師重複開藥,也確保自己的用藥安全。

在避免不合理用藥方面,健保署除了已採取以上各項措施外,用藥安全最重要的還是在病患的自覺,若病人同時在不同科別看診時,請患者務必告知醫師自己正服用的藥物,避免發生用藥過量的危險。另外,民眾看診後領取的藥品,應遵照醫師指示按時服用,才能讓藥品發揮功能,早日痊癒。

 

 

 

 

分類:

二代健保<健保費繳納資料>

標題:

為什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下載之健保費繳納資料與健保署提供健保費資料不同?

回覆內容: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下載之補充保險費部分,係扣費單位截至1033
     20
日止,向健保署申報之當年度扣繳補充保險費;而健保署提供之補充保險費,係扣費單
     
位向健保署申報之當年度最新扣繳補充保險費。
(
)援上,由於102年度為補充保險費推動第一年,扣費單位因未諳扣繳及申報相關作業,
     103
320日後仍繼續辦理明細申報及更正,而衍生健保費繳納資料不同。

 

類:

二代健保<健保費繳納資料>

標題:

為什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不到扶養子女健保費資料?

回覆內容: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健保費資料無法併同提供:
(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查無課稅年度戶籍登記資料或與戶籍登記資料
     
不符。
(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經他人收養於課稅年度12月底前辦妥收養登記。
(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課稅年度雖未滿20歲惟已結婚(含課稅年度中結婚)。但其於課稅年
     
度之前一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不在此限。
(
)納稅義務人之滿20歲子女於課稅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依國內大
     
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資料及內政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勾稽)。但其於課稅年
     
度中畢業者,不在此限。
(
)納稅義務人之滿20歲子女於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已依「綜合
     
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申請課稅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或同意課稅年度由依
     
該要點規定之申請人申報扶養。
(
)納稅義務人滿20歲之子女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勞保資訊

勞保年金簡介

 

 

 

 

一、前言

依據內政部統計,60歲以後平均餘命22年,而96年勞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平均年齡為57.76歲,平均每件老年給付金額僅107萬餘元,實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後平均22年或更長久之老年生活所需。
舊制勞保給付係一次給付,易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或因投資不當、供子孫花用、甚或遭人覬覦騙取而瞬間一無所有,致使老年生活頓失依靠,也無法確保其遺屬之長期生活。

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之長期經濟生活保障問題,政府自民國824月起即開始著手規劃老年年金制度,924月曾將老年年金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惟因屆期不續審退回;至965月更將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一併納入年金規劃,並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惟再度因屆期不續審退回;其間修正草案歷經多次朝野協商及不斷修正,再於97215日重送立法院審查,終於在977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9811日起施行,立法過程極為艱辛,勞工保險自此正式邁向年金化,為勞工朋友提供更完善的勞保保障體系。

二、勞保年金給付之優點

  1. 1.  年金給付與一次給付雙軌併行,勞工或其遺屬可自由選擇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原有之勞保給付權益不受影響,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在請領老年、失能或死亡給付時,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2. 2.  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且安定的生活保障
    年金給付係按月領取,既安全又有保障。老年年金可提供被保險人老年退職後安定之生活所需,亦得視個人退休需求而選擇延後或提前請領;失能年金並有加發眷屬補助,可確實保障失能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被保險人家庭經濟生活;遺屬年金另有遺屬加計,可提供被保險人遺屬長期之生活照顧。
  3. 3.  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年金得相互轉銜,保障完整
    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沒有年資上限,所以保險年資愈久,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且年金得相互轉銜,具保障完整性。例如: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則轉銜為遺屬年金,使其遺屬獲得長期之生活保障。
  4. 4.  領取年金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導致給付縮水
    為確保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來調整,所以,年金給付是對抗通貨膨脹之最佳選擇。
  5. 5.  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為使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獲得最基本之生活保障,勞保年金規範各項年金給付之最低基礎保障金額,老年及遺屬年金給付最低保障金額為3,000元,失能年金給付為4,000元。


 

 

 

 

勞保簡介

 

 

 

 

 

我國勞工保險於民國39年開辦時,其保障的範圍,即已包括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5種給付,並規定各種給付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分期實施。

  民國45年7月,開始辦理疾病住院給付,而疾病門診給付,則遲至民國59年1月才辦理。此外,民國57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時,增列「失業給付」一種,並規定其實施地區、時間及辦法,由行政院另以命令訂之,但失業保險的舉辦,必須與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互為配合,故法雖有規定,因配合措施尚待加強,故一直未予推動。

  民國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次修正時,又增列普通疾病補助費一項,並將給付名稱改為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老年及死亡七種。其中生育係以現金發給分娩費(津貼)及生育補助費,但被保險人因難產住院施行剖腹產者,亦可專案申請醫療給付(民國84年已轉由健保局辦理);傷病給付包括職業傷病補償費與普通傷病補助費;死亡給付則包括眷屬及本人喪葬津貼與本人死亡遺屬津貼,並於給付通則章內規定有失蹤津貼一項。由此觀之,勞工保險實施以來,保險給付的範圍、項目逐次增加,保障的內容也充實不少。

  民國77年第4次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時,再度增加醫療給付項目,增列職業病預防檢查,並將精神病納入醫療給付範圍;此外,對於生育給付,除將早產列入給付範圍外,並放寬流產的給付條件,以及加保年資的規定;老年給付之條件以及計算給付之年資規定亦予放寬,使勞工獲得更多的保障。

  民國84年2月第5次修正勞工保險條例,依照新修正條例規定,勞工保險各項給付,除普通事故保險之醫療給付業務移轉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外,普通事故保險之生育給付、傷病給付、殘廢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及職業災害保險之各種給付,仍由本局繼續辦理。

  民國87年7月1日,政府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保障高齡者就業的安全,開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受僱勞工,得自願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以保障高齡人口的就業安全。

  民國88年1月1日開辦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業務,至92年1月1日就業保險法實施後,將失業給付由勞保體制脫離,與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體系結合,並仍委任本局辦理。

     政府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爰參酌各界意見、我國國情及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驗,同時規劃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制度。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8月13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於10月9日令示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來的勞保現金給付包括: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可以每個月領年金的方式,也就是「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有了年金,勞工朋友將獲得更完善的勞保保障。

 

 

 

 

工會花絮

1、     模範父親選拔:有意者請與工會聯絡應準備事項

2、     子女教育獎學金:台南市綜工會子女教育獎學金請注意本資訊

3、     本會最低為21000元:由於基本工資調升勞保薪資也庭生最低為21000元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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